本文转自:杭州日报
本报讯(通讯员 杨友明 记者 李维和)上周,西湖区翠苑街道一场火灾牵动了许多市民的心。
刚刚,事故处罚结果来了,两名工人因安全过失引发火灾,被行政拘留十日。
消防部门通报称,2023年5月15日16时18分,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,位于翠苑五区29幢楼顶发生火灾,火灾烧毁建筑材料等物品,无人员伤亡。
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火灾调查人员经现场勘验,发现该工地工人陆某、田某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,屋顶防漏施工过程中用火不慎引发火灾,大队依法制发了编号为西消火认简字 (2023)第0107号《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》,陆某、田某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涉嫌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。
通报中提到,杭州市西湖区翠苑五区29幢屋顶火灾现查明,田某和陆某在防漏施工过程中使用液化气喷火枪,在加热屋顶防漏材料的过程中引起屋顶冒烟起火,引发火灾。田某和陆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四条第(二)项之规定,决定给予陆某、田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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